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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污水水量水質及排放標準醫院污水成分特殊其水質區別于一般生活污水。醫院污水中含有一些特殊的污染物,如藥物、消毒劑、診斷用劑、洗滌劑以及大量病原性微生物、寄生蟲卵及各種病毒如蛔蟲卵、肝炎病毒、結核菌和痢疾菌等。如果含有病原微生物的醫院污水,不經過消毒等無害化處理排放進入城市下水道或環境水體,往往會造成水體、土壤的污染,引發各種疾病或導致介水傳染病的流行嚴重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 水量 醫院的污水量,決定于醫院的用水量。醫院的用水量又與醫院的規模、設醫療內容、住院和門診人數以及地域氣象條件、人的生活習慣和管理制度有關。一般認為,醫院污水量約占用水量的80%,400床及以上醫院污水量平均為800L/床·d;200~400床醫院,污水量平均為560L/床·d;200床以下醫院,污水量為200L/床·d。一年中,夏季污水量大于其它季節。一天之中,有兩個排水高峰期,分別是上午7~9時和下午18~20時,其小時變化系數可達1.7~2.5。 水質 醫院污水除了含有各種病菌、病毒和寄生蟲卵外,還含有許多無機物和有機物如各種藥物、消毒劑、用于診斷和治療的放射性同位素等。環境統計資料表明,醫院總排污水中,大腸菌群96~230×106個/L,細菌總數1.3~1.5×106個/ML,腸道致病菌檢出率達30%~00%,CODcr為140~650mg/L,BOD5為30~132 mg/L,SS為50~150 mg/L,pH7.0~8.0。其中主要污染因子是致病病源體。一般情況下,醫院污水按水質可分為三類①傳染病菌污水②一般帶病菌污水③普通生活污水。 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排放含有病源體的污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方可排放。經處理后的醫院污水,出水水質必須符合《醫院污水排放標準試行》(GBJ48-83)等國家規定的要求:排入地面水域的醫院污水,還必須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等國家現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在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方面也作了相關的規定,如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委員會頒發了《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CECS07:88),圍繞排放標準對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要求作了詳細的規定。 |